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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移民改革案 法官并非按照法律条文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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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22: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德州起诉奥巴马移民改革发现,原来美国法官不是按照法律条文判断案件啊!

作者:新手登陆

通过德州起诉奥巴马移民改革发现原来美国法官不是按照法律条文判断案件啊!

来美国之前,我从别人的嘴里、电视、电影、新闻报道中感受到美国是全世界最最最法治的国家。伊拉克占领科威特美国出面了,朝鲜战争美国出面了,越南战争美国出面了,台湾海峡美国也出面了,他们出面都是依照某某法律行事。来到美国后发现许多许多的事情在美国并不是别人的嘴里、电视、电影、新闻报道中感受到美国,贪污腐败国家的事情这里都有,而且一点都不落后,我都无法一一列举了!

直到最近,一起起诉总统奥巴马移民改革的案件,让我彻底傻了眼,原来美国法官判案都不是按照花里胡哨的法律条文断定是非曲直啊,原来美国法官断案都是按照法官所属党派的利益决定判决结果啊!

你看啊,总统奥巴马行使总统行政权力搞移民改革,我不知道是对还是错,原来我认为法官肯定是依照现有法律条文断定的事情。但是这件事到了共和党控制的州政府就全变成错的了。到了共和党籍的法官那里全是错的,到了民主党法官那里全都是对的。那美国的法律到底是怎么说的啊?州政府找了一个共和党籍的联邦法官起诉奥巴马的移民改革法案,法案被停止,明显地就是共和党人在操控政府和联邦法院,制止民主党的总统提出的他们不喜欢的法案。为何共和党人不找一个民主党籍的法官起诉总统奥巴马的移民改革法案呢?如果共和党人找的是一个民主党籍的法官结果会如何呢?看来美国有必要修改法律了,凡共和党起诉民主党的案件,只能是民主党籍的法官来审理,凡民主党起诉共和党的案件,只能是共和党的法官来审理。

案件到了第五巡回法院,结果是2比1,2个共和党籍法官全判No,1个民主党籍法官判Yes。那法律条文呢?法律是怎么说的啊?没有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判案,只是按照党的利益判案!

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又是齐刷刷的4:4。  4个共和党籍法官全判No,4个民主党籍法官判Yes,所有法官又是按照法官所在党的利益判断案件。那法律条文呢?法律是怎么说的啊?没有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判案,只是按照党的利益判案!

看来美国真的有必要修改法律了,凡共和党起诉民主党的案件,只能是民主党籍的法官来审理,凡民主党起诉共和党的案件,只能是共和党的法官来审理。否则美国的法律遇到驴象打架时,就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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